瀏覽次數:1205作者:發布時間:2020-05-22 |
祝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郎溪經濟開發區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2018年7月31日,省政府批復我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優化整合方案,明確撤銷安徽郎溪十字經濟開發區(籌),將其整體并入安徽郎溪經濟開發區(籌),加掛“安徽郎溪皖蘇產業合作園區”牌子,并將安徽郎溪經濟開發區(籌)更名為安徽郎溪經濟開發區。優化整合后,我市共保留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城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徽寧國港口生態產業園)、安徽宣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徽廣德經濟開發區(安徽廣德皖蘇浙產業合作園區)、安徽郎溪經濟開發區(安徽郎溪皖蘇產業合作園區)、安徽涇縣經濟開發區、安徽績溪經濟開發區、安徽旌德經濟開發區、安徽宣城宣州經濟開發區等9個開發區。除宣城、寧國兩個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外,其余7個均為省級開發區。
省級以上開發區優化整合后,我辦多次赴省委編辦對接縣市區省級開發區管理機構設置事宜,爭取按副處級設置全市省級開發區管理機構。省委編辦答復,作為縣市區黨委、政府派出機構的省級開發區管理機構,原則上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如果設為副處級,則需先調整為宣城市委、市政府派出機構,且只能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則按程序報批。目前全省類似的省級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職級配備,大多執行皖發〔2006〕14號文件相關規定,正科級高配為副處級。待中央編辦關于規范設置開發區管理機構指導意見出臺后,省里將統一清理規范。
二、2018年9月,郎溪縣委、縣政府《關于報送〈安徽郎溪經濟開發區(安徽郎溪皖蘇產業合作園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請示》(郎〔2018〕54號),要求將安徽郎溪經濟開發區(安徽郎溪皖蘇產業合作園區)管理委員會作為郎溪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副處級。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權限,處級機構的設立和調整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報省委編委審批。目前整合后的郎溪經濟開發區管理機構是由市委編委按正科級批復還是維持現狀,需要郎溪縣委、縣政府慎重研究,盡快提出明確意見。
三、根據您的建議,結合我市實際,下一步我們將繼續積極爭取省委編辦的指導支持,協調解決開發區優化整合中存在的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暢等問題。支持郎溪經濟開發區學習借鑒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打破人員身份和編制管理限制,深化郎溪經濟開發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促進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
感謝您對我市開發區發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和理解。
辦復類別:B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聯系人:汪美玲 聯系電話:0563-3016890
中共宣城市委編辦
2020年5月1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處、市政府督查室